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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21

关于做好2021年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启动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省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江苏省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必须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3.在研(20211031日前未获批准结项)的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资助范围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社会科学以及冷门绝学的基础性研究,鼓励学者根据学术兴趣和学术积累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研究,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申报成果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申报成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以及省社科基金项目的成果,不得申报。

四、资助、结项与出版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的继续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使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用于出版资助。如申报评审过程中或立项后申请人擅自出版申报成果,将视为申报无效或终止立项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

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原则上由江苏人民出版社或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申请结项时以出版社样书(附查重报告)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办理鉴定结项后方可正式出版。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省社科规划办将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申报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并获得立项的书稿,可继续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如获得立项,项目负责人可选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并放弃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后续经费的资助。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1. 申报时间。社会科学处123-1210日集中受理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2. 申报材料。请各学院(单位)在广泛动员的同时,有重点地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3份,成果(书稿)5份,汇总表1份。若申报成果是以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需提交博士论文原文1份及修改说明5份;若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需提交成果概要5份。

 

附件1. 申请书

2. 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1113

  • 附件【1.申请书.docx】已下载
  • 附件【2.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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